“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包括三种情形:
(1)违背事实作裁判,如违背事实将原告单位的普通商标宣告为驰名商标。
(2)违背法律作裁判,如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故意作出与法律规定不同的裁判结论。所违背的法律不仅包括狭义的法律,而且包括应当适用的其他法规等;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
(3)同时违背事实与法律作裁判。
本罪的认定
根据立案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