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1、全国人大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体系中属于最高地位 它代表全体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独立地行使国家主权或统治权。
2、全国人大的职权:
(1)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2)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
(3)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4)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