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自家广告牌砸伤,损失谁来赔?法院判了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2024-10-09 11:29:55

导读: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户外广告牌越来越多,但一些安装不规范、久未管理的广告牌却会给过往新人车辆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湖南衡阳一女子被自家店铺刚装修好的广告牌砸伤,调查发现新广告牌是直接加装在旧广告牌上的旧广告牌不堪重负,直接掉落,这损失该由谁来赔偿?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13 日,刘华(化名)加盟某连锁公司,由于连锁公司要求统一连锁店的形象,刘华便委托该连锁公司进行相关装修。同月28 日,某连锁公司与某装修部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某装修部按照公司统一形象进行门店装潢;但随后某装修部将案涉店铺装潢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转包给李明(化名)。装修过程中,李明未将原有门头广告牌拆除,直接在旧广告牌上叠加安装新广告牌。同年7月,店铺装修完工,刘华和某装修部、李明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020年8月14日,案涉店铺户外门头广告牌突然坠落,将刘华的妻子张美(化名)砸伤,随后张美被送往医院抢救。2020年11月3日张美出院,花费医疗费共计165264元。某连锁公司、某装修公司、李明分别向张美支付医疗费并赔偿相关费用61800元、68198元、73000元。
事故发生后,张美多次与某装修部、某连锁公司、李明协商后续赔偿费用,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4万余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美构成一级伤残,误工期为9个月,属于大部分护理依赖。
法院审理
结合当事人陈述及经审查确定的证据,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李明系案涉店铺装修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应具备必要的安全常识,确保其装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应当预见在旧广告牌上叠加安装新广告牌,可能出现重量超过原设计承重,导致广告牌脱落致人伤亡的后果,但其没有对原广告牌予以拆除或者加固处理,致使案涉店铺广告牌脱落砸伤原告张美,故被告李明对案涉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某装修部作为案涉店铺装修工程的承包方,违法将全部装修工程转包给他人,且未确保装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故被告某装修部对案涉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某连锁公司作为品牌授权方,装修、设备购置、货品等事项均由其指定,其接受刘华委托后,将案涉店铺的装修事宜发包给其指定的被告某装修部,在装修过程中未派人进行监督和验收确认,对案涉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原告张美、刘华夫妇作为案涉广告牌的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有义务对广告牌进行日常维护,但其在管理使用广告牌期间未对广告牌尽到适当的管理、维护及必要的注意义务,故原告小美对案涉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自身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法院核定赔偿费用合计为 183万余元。考虑到纠纷发生的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酌情认定由李明承担35%的民事赔偿责任,某装修部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某连锁公司承担15%的民事赔偿责任,张美自负2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近年来,城市户外广告牌安全事故频发,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安全注意、定期维护等义务,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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