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莫某某向被告人李某某分享了一个“赚钱路子”。莫某某发现一个网络平台在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只要向该平台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等上游诈骗的赃款转入他们的银行卡账户后,再将这些赃款占为己有,即可获得巨额利益。
“反正那些钱也不干净,我们黑掉那些钱,量他们也不敢报警,这不比借银行卡来钱快?”两人商议过后,便立即行动起来。由李某某提供银行卡给上游诈骗人员,待钱到账后,李某某以银行卡限额无法转账为由,未将51400元钱款按要求转到指定账户中,而是将其中的20000元据为己有,剩余的31400元赃款分别转到龙某某、苏某某的账户中,并告知二人这是“黑吃黑”所得的资金。
随后,龙某某将转入其账户赃款中的27100元分别转至苏某某、莫某某的账户中,剩余的1300元据为己有。苏某某在收到转来的赃款后,取现26000元交给了莫某某,剩下的3500元据为己有。四人多次通过支付宝转账、提现等方式,将获取的赃款全部转移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龙某某、苏某某在明知是其二人诈骗所得的赃款仍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四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自首,并主动退缴所有违法所得,判处莫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龙某某、苏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说法
在涉“两卡”犯罪案件中,“黑吃黑”(即卖卡人截留流入卡内违法犯罪所得的行为)时有发生。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出售、出租本人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其实际上已将银行卡的卡内资金截留,转为自己占有,获取利益。不要自以为利用了骗子不敢报警的心理实施“黑吃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是对犯罪所得实施诈骗,符合犯罪构成的,仍应当以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