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曾女士在常德的某二手车行购买了奥迪A4L二手车一辆,商定了车辆交易价格223800元,双方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到了2023年8月,曾女士准备将奥迪车变卖时,经过查询发现该奥迪车在2018年2月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车辆前大灯、驾驶员安全气囊、副驾驶员安全气囊、车顶窗帘气囊组件等数十项配件损坏,车损金额高达14万元。曾女士为验证车辆事故状况,还委托了某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进行鉴定,鉴定评估公司得出了车辆为重大事故车的鉴定结论。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手车行作为专业的二手汽车销售服务商,应对其所销售的车辆进行专业检测,并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向曾女士告知车辆使用、维修、事故、检验等真实情况的义务。二手车行明知所出售的二手汽车发生过重大事故,但在销售时没有向曾女士披露真实车况,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瑕疵,已构成欺诈行为。曾女士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撤销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要求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撤销《车辆转让协议》,车行返还购车款223800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71400元。
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该保持诚实守信,销售者对于车辆是否存在权利、质量瑕疵,应当承担担保义务,并在销售时充分告知。
消费者也应注意交易车辆的产权证明是否为官方来源,发动机、变速箱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查封、抵押、质押等情形,仔细查看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必要时可通过车管所、交管12123APP等途径进行核查车辆信息,以免出现车辆重大质量瑕疵、无法过户、被强行取回等后果。
二手车交易中常见的不良行为有:
二手车销售者篡改或调整里程表未告知;二手车销售者出售重大事故车、泡水车、火烧车未告知;二手车销售者实际交付的车型与宣称的车型不符,如低配按高配卖、旧款按新款卖;车辆存在抵押未告知;维修保养状况、车辆重要部件状况未如实告知;车辆重要部件更换;车辆无法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