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要求返还彩礼,“5·20”送的首饰也算吗?

来源:北京新闻广播 2024-05-21 17:23:30

导读:恋爱时“5·20”当天送的首饰算彩礼吗? 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了一起涉彩礼的婚约财产纠纷。

恋爱时“5·20”当天送的首饰算彩礼吗? 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了一起涉彩礼的婚约财产纠纷。

贾某与李某2021年初通过商业婚恋网站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贾某为李某购买了手机,并在5月20日购买了首饰,多次转账合计达4万元。随后双方开始不定期共同居住,还讨论了结婚事宜及彩礼的数额,贾某同意给50万元彩礼。但在贾某转账15万元后半年时间里,双方因性格以及生活习惯问题分手。贾某称其购买的手机、首饰以及转账都应是彩礼,上诉到法院后要求李某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今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的情形包括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以及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最终,法院结合贾某与李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未有孕育情况,以及双方仅不定期共同居住且时间非常短暂的情况,判令李某向贾某返还彩礼15万元,驳回了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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