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心水的名牌时尚单品竟然是A货?法院判了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2024-05-20 16: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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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3月以来,被告人王某为非法获取高额利润,从山东日照、广州、重庆、湖南株洲、常德津市等地以低价购进大量假冒北面、始祖鸟、巴黎世家、LV、耐克、圣罗兰等品牌服装。并组织被告人姚某、江某、黄某、张某在澧县一仓库内通过拼多多、微信等网络平台向全国进行销售。

2022年下半年,被告人王某伙同某制衣厂老板陈某,共同非法生产假冒北面、圣罗兰棒球服,并由王某团队进行销售。

常德市武陵区一市民于网络平台购买王某等人销售的冲锋衣后,发现系假冒产品,遂报案。经鉴定,该犯罪团伙共计获利约一百万元。

法官说法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仍从他人处购进并组织销售,被告人姚某、江某、黄某、张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仍接受王某的邀集、组织,帮助王某予以销售,被告人王某、姚某、张某、江某、黄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系数额巨大。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中,被告人王某、姚某、张某、江某、黄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姚某、江某、黄某、张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该四名被告人减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还伙同被告人陈某未经服装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陈某生产后交由王某组织销售,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某有与陈某共谋商议、提供样板、组织销售等行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实施假冒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故被告人王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情节特别严重。

考虑到王某有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的从轻减轻情节,陈某有自首情节等,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并对涉案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判决结果

1、合并执行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2、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3、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4、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5、判决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6、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

生产销售假冒品牌商标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在《刑法分则》第七节通过八项条款规定了相关情形,其中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分别对销售以及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进行了规制。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案中,帮助王某销售的客服人员、仓管人员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知识产权有赖于全社会共同保护,随着我国经济水平日益发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将逐步增加,武陵区法院将严格贯彻国家相关保护政策,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严格打击,为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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