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郴州嘉禾两男子涉毒被判刑

来源:嘉禾县人民法院 2024-05-28 15:14:12

导读:湖南郴州: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王某、杨某获刑

“越吸越上头”

“头比较晕,身体发麻,想睡觉”

“像喝醉酒一样,神志不清,有点站不稳”

这些是吸食过依托咪酯电子烟的“烟民”描述的感觉,“烟民”们将依托咪酯电子烟称为“上头电子烟”。

近日,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嘉禾县首批涉依托咪酯电子烟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及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2023年12月,王某在嘉禾县城某酒店以本人身份信息登记开房后,与杨某等“毒友”在房间内一起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因嘉禾县对依托咪酯管制严格难以购得烟弹,数日后,另一毒友得知杨某有“路子”,便要求杨某为其代购,杨某正好购得3个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便以原价向其贩卖了2个烟弹。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杨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依托咪酯正式被列为刑法意义上的毒品。

因此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的“烟民”不是普通意义上的烟民,而是“瘾君子”,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的“烟贩子”实际上是毒贩子。

请广大市民朋友注意,面对各种刺激、诱惑,一定要守住底线,对毒品说“不”,否则就会掉入毒品的深渊,伤害自己、家庭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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