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集不齐“水浒卡” 长大后:集不齐“全额返”

天心区人民法院 2024-05-28 15:14:18

导读:很多事情就像你小时候集不齐的卡片一样,长大了可能也集不齐!比如:“全额返”!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法官提醒消费者应警惕“全额返”等消费陷阱。

如今,不少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到店消费、增加营收,策划了诸如“好评返现”“打卡送礼品”“全额返”等众多营销活动。

其中较为瞩目的便是“全额返”活动,商家声称顾客消费后只要达成商家制定的条件,便会全额返还款项

活动看似“福利满满”,可真等到要返款时,部分商家却总是会以这样那样的“借口”来阻挠条件达成。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法官提醒消费者应警惕“全额返”等消费陷阱。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家住长沙的董女士接到某美容机构电话,邀请其参与店内的“代言人活动”。

该机构声称,自身品牌将于2022年在全国寻找60位女王形象代言人,只要成为“代言人”便可获赠“女王至尊年卡护理名额”。成为“代言人”需要先支付3980元诚意金,但该机构承诺:只要在约定有效期内即2023年8月前到店接受女王至尊护理满36次之后,即可凭协议退还诚意金3980元。

董女士听了后心动不已,“既能做护理,又能不花钱”,这种好事终于轮到了自己!同日,董女士便与该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转账支付了3980元。

到2023年6月,董女士已到店26次,在与美容机构提及8月底依约退款的事宜后,后者就开始以各种理由阻止董女士到店。

随后两个月,董女士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预约了四五次,美容机构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此后直至协议到期,董女士均未能接受服务。

后美容机构称根据协议,董女士的到店频率应达到每月4次,但其未满足,故需扣除相应款项,同意退还780元。双方协商未果,董女士遂将美容机构起诉至天心区法院。

法院审判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查明:

原告董女士与被告美容机构签订案涉协议,约定原告董女士参加美容机构代言人活动,如原告董女士在约定期限内接受到店护理服务满36次,则该美容机构全额退还预交的诚意金3980元。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依照约定、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原告董女士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其在距履行期限届满尚有两个月时多次向美容机构预约到店服务,后者工作人员均以各种理由推迟和拒绝,导致董女士最终未能完成约定服务次数。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一方面,经营者无故不得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而本案中被告美容机构不提供服务的理由均不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其频繁拒绝的行为也违背常理,意图明显为使原告董女士无法完成合同约定,从而达到不退还诚意金的目的。

 原告董女士称其已接受服务26次,因美容机构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亦未提出相反证据推翻上述陈述,其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天心区法院对原告董女士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定。

同时,自2023年6月起,如果董女士正常接受服务,其是有可能实现合同约定的诚意金返还条件的,而美容机构的种种行为显然是故意阻止该条件成就,故天心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认定上述诚意金返还条件已经成就。

据此,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美容机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董女士退还诚意金3980元。

该案判决送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主动履行了债务,案涉纠纷最终化解。

法官说法

5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当前我国线上消费中盛行的“刷单炒信”、“好评返现”、影响用户选择等焦点问题进行规制,要求经营者不得编造用户评价,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近年来,不少商家在经营活动中,为了吸引顾客消费、扩大店铺知名度、发展潜在客户群体等,往往会向顾客许诺“好评返现”或在消费满足一定条件时给予“返现”“让利”等,“好评返现”类做法破坏了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商家向顾客许诺在消费满足一定条件时给予“返现”“让利”,一旦双方达成相关约定,经营者即应秉持诚实善意的原则履行,不得反悔,亦不得故意设置障碍阻止条件成就。

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相关服务、产品前也应保持理性、谨慎的态度,做足功课,不能仅凭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便仓促下单,对于“全额返”等看似优惠的产品,要仔细了解其背后的真实情况,避免被低价吸引而购买到不适合自己的产品。在购买过程中,也要保留好与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协议合同等重要证据,以便在发现销售人员存在误导行为或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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