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遗失物返还案件,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
2022年4月5日,江某在桑植县民歌广场游玩时,丢失一台华为V40手机,被李某的小孩拾得后交给李某,李某等了一会儿见失主未打电话便丢掉手机卡,到手机店解锁时被江某朋友发现,江某得知消息后到场要求李某返还手机,李某要求江某支付报酬。双方经多次调解协商,江某支付1000元报酬后,李某将手机返还给江某。2022年4月9日,江某发现手机重要数据有被删除的情况,便要求李某恢复数据并退还1000元报酬,李某退回1000元报酬后拿走手机,随后将手机扔掉。江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手机仍未给予返还,处于被李某占有状态,李某应当妥善保管,或者采取合法方式予以处理,但李某却将手机故意毁损,故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江某经济损失1700元。李某不服,上诉至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值得继承和发扬。本案中,被告的行为违反遗失物拾得人的妥善保管义务,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遂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返还义务。
2024年5月21日,申请执行人江某向桑植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5月22日上午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账户、支付宝等,李某得知自己的账户被冻结后,第一时间与法院取得联系。在执行人员释明法理后,被执行人在十分钟内便将案件执行款1700元履行到位,法院及时解除相关强制执行措施,该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