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叶某花、刘某初、刘某伯(系叶某花、刘某初的儿子)、刘某霞(刘某伯妻子)因金融贷款逾期被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多次通知要求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仍旧怠于履行。
2023年10月5日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向四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并第一时间通过全国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查明四名被执行人银行无存款、无证券账户、无车辆信息,又向四名被执行人户籍地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进行了传统查控,经查询,查封了被执行人叶某花、刘某初名下共有的一套房产和叶某花名下的四间商铺。法院依法对查封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最终买受人谢某以最高价848320元拍得叶某花名下的四间商铺。
由于案外人私自占用商铺公共通道(楼梯),买受人无法进入商铺,致房屋无法交付。法院遂发布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十日内主动配合交付房屋、案外人十日内主动排除妨害,逾期权利人有权排除妨妨碍强制通行。公告到期后,案外人仍未排除妨碍。
为了维护司法拍卖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当天上午,在人大代表的见证、监督下,近十名执行干警按照预先的方案奔赴执行现场,找到案外人进行沟通协调。案外人见干警将采取强制措施拆卸房门,当场打开了妨害通行的房门。用时一个小时,房屋买受人顺利拿到了商铺,当场签署交付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