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主要特点
1、非诉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机关。
2、非诉执行的依据是行政机关的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但 [1]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不包括处理决定书。
3、非诉执行的申请人是行政机关。
4、非诉执行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