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宴后又分手,彩礼怎么退?法院调解——

来源:东安县人民法院 2024-05-15 09:23:20

导读:近日,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近日,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就彩礼返还等相关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返还婚约财产款项,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2023年年初,原告胡某与被告周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双方相互了解后确定恋爱关系。随后,原告家属与被告家属商量婚约事宜,原告胡某向被告周某支付了婚约彩礼并赠送“三金”,双方举办了订婚宴。期间,原、被告因性格不合分手,被告退还了部分彩礼及“三金”。剩余彩礼款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法院诉请退还剩余彩礼。

法院调解
东安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本着“婚姻家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从案件的争议点、平衡点着手,通过面对面协商,背对背引导等方式,并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关于彩礼的规定,耐心引导原、被告及其家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某当庭返还原告胡某婚约财产款10000元,原告胡某不再主张其他费用。
彩礼是一种婚姻习俗,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其中,“纳征”指的是男家在得到女方的应允后,正式向女家纳的“采择之礼”,即男方派遣媒妁往女家送聘礼的过程。纳征重在双方对婚约的重视,而不在于彩礼的数量。古人更有以大雁作为聘礼。因此,彩礼蕴含的意义,而非经济价值。随着经济发展,在攀比心理影响下,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彩礼金额不断走高,背离了彩礼的本义。彩礼成了普通家庭不可承受之重,不同程度地阻挡了年轻人追求幸福的脚步,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通过调解方式依法办理婚约财产案件,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纵深推进诉源治理的一个小缩影。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