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里,小W驾驶越野车参加车友组织的户外露营活动。行驶至露营地时,陷入了积水中,导致车辆损坏。交警认定,由于小W不注意行车安全,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车辆出险后,小W数次与其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但始终无法就赔偿金额等达成一致,于是诉至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铁路运输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拖车费等。
保险公司认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范围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机动车直接损失。此次事故地点并非正常路段,水位较深,明显不适合驾车行驶,小W不顾路段行驶条件,导致半个车身浸入水中,对于此次事故存在故意。因此,本案事故不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不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范围。
小W认为,他的车辆过水前,其他车友曾下水测量过积水深浅,同行的其他越野车也顺利驶过积水处,自己才跟着驾车驶入积水中,所以对事故不负有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发生保险事故后,小W作为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就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参加露营活动的车辆均为越野车型,可以应对复杂路况,小W是跟随在其他正常驶过积水的车辆之后行驶。事故发生后,小W也及时进行报警处理,故案涉事故应为意外事故,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范围内赔偿小W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