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借出凭证?王壮律师:可以,但还需....

来源:问法湖南 2024-05-10 17:09:23

导读:5月8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7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婚姻家事、债务债权、劳动保障、消费维权、物业纠纷等。 热心律师有: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壮律师、湖南君荣律师事务所李仁义律师。

公益普法简报·2024年第43期

5月8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7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婚姻家事、债务债权、劳动保障、消费维权、物业纠纷等。

热心律师有: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壮律师、湖南君荣律师事务所李仁义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
01长沙网友问:债务纠纷,微信转账记录是否能作为借出凭证?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壮律师答:

您好,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借款证据但还需要收集借条(借款凭据),你借钱给他人的录音,他人承诺还钱的证据、他人向你偿还部分欠款的证据等,再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或你住所地的法院提起借贷纠纷的民事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02湘潭网友问:体检查出有问题,还没提辞职一直在治疗,但是公司知道我生病之后就把我开除了,我要是维权的话,公司该赔多少钱?

湖南君荣律师事务所李仁义律师答:

根据你的描述,你患病治疗期间有法律保护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要根据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之相关规定,确定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医疗期内,公司是需要支付病假工资的。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职工工资性收入)的60%支付病假期工资,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解除劳动合同。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之日。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内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不支付相应的工资,建议你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保护你合法权益。

03岳阳网友问:我老公瞒着我借了100万去炒股亏了,我们现在名下是有一套房子,房子写了2个人的名字,但房子是用的男方的公积金贷款的,我想问下炒股的那个钱是共同债务吗?这个房子会被抵押吗?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答:

网友您好,关于借钱炒股:如果炒股是夫妻共同从事的投资行为或者是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比如出借人有证据证明你是知情的,默许的,同意的,那么炒股欠款就属于共同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这部分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实际司法判例中,因炒股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个别法院会认为一方借钱炒股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按照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则炒股亏损应由夫妻共同承担。总的来说,对于夫妻一方借钱炒股是否属于双方共同债务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借款的目的、金额、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意表示等因素来进行判断。

关于房屋是否会被抵押:该房屋登记在你们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抵押是你们自己的操作,债权人、法院对你们的房子只会进行冻结、查封、拍卖,如果前述债务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即便没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都是可以先申请冻结的,等判决生效后再执行拍卖。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04永州网友问:我在便利店买了一个打火机,是个残次品,在使用的时候打火机自燃烧到了我的手,我该找谁维权,是找便利店吗?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答:

你好,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也就是说,你可以找售卖打火机的便利店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制造该款打火机的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05郴州网友问:我4月15日开庭,书记员说第一次还不一定判离,但是一年后再次起诉会判离婚。现在他住在老家,我在外省打工,自己租房子住,我要怎么才能证明和他已经分居了?怎么开分居证明呢?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壮律师答:

您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

1. 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最好是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文书”等,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以便准确计算夫妻分居时间;

4. 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5. 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共同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属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属于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应当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或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06怀化网友问:我是快递员,送快递的途中被一辆车撞了,交警判定是同责,现在想申请工伤鉴定,但是我没有劳动合同,只有打卡记录跟工作群聊,这个可以吗?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胡娟律师答:

你好,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也就是说,你可以提供打卡记录、工作聊天群的截图、工作服、工作牌、工资卡银行流水等证据来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

法律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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