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况有哪些?

2024-04-24 16:28:15

导读: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立案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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