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销售“减肥神药”,一公司从老板到前台全部获刑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2024-04-11 17:10:16

导读:“不用节食、无需运动、一个月瘦20斤!”这样的“广告语”你是否心动?但这背后很可能暗藏玄机。近期,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侵入“大V”直播间收集信息,冒充直播间“健康管理师”,高价销售所谓“减肥神药”。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被告人方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登记成立了湘阴县某网络有限公司,方某为公司老板,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为公司财务、前台、推广部、销售部员工。

该公司通过安装有解码软件的手机,侵入售卖减肥产品的大V直播间,非法获取对减肥感兴趣的客户信息。

1、推广部

推广部员工负责在抖音、快手等平台搜寻目标用户,通过冒充“减肥成功人士”或直播间客服等身份,将销售部员工微信号推送至被害人。

2、销售部

销售部员工成功添加被害人微信后,冒充“健康管理师”使用“推广话术”对客户进行询问,通过发送虚假减肥成功案例、胖瘦对比视频图片等方式博取信任,鼓吹销售产品的减肥效果,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公司低廉、无实际减肥效果的产品。

待被害人支付钱款后,再通过从广州某公司购进成本为几十元、不具备减肥功效的食品古法御方汤、燃卡脂肪粉、奇亚籽固体饮料等产品快递发货给被害人,从中赚取差价。

被害人收到货后,方某等人再使用“二线铺垫话术”持续行骗,并将客户信息售卖给其他卖减肥产品的二线公司。

2022年2月至6月期间,该诈骗团伙诈骗数额达1813968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等2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结合被告人的退赃退赔情况、认罪悔罪表现,湘阴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主犯方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方某等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对电信网络设下的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涵盖虚假网络购物、养老诈骗、婚恋交友诈骗、网络股票交易诈骗等各种类型,看似套路简单,实则利用迷惑性强的技术手段,对各年龄段、各群体实施精准诈骗。

本案中,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手段侵入售卖减肥产品直播间,收集被害人信息后利用被害人渴望瘦身的心理实施精准行骗。

为此,提醒广大群众,线上购物一定要通过正规平台,不轻易添加陌生网络账号,不要轻信所谓“减肥神药”等虚假推销,不要轻信非正规平台途径的售后服务,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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