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金算定金吗?潘志君律师:以合同约定为准!

来源:问法湖南 2024-04-11 16:29:16

导读:4月9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86次,主要咨询领域为房产交易、劳动保障、婚姻财产、人身损害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

公益普法简报·2024年第24期

4月9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86次,主要咨询领域为房产交易、劳动保障、婚姻财产、人身损害等。

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

1、长沙网友问:买房时还未下定决心,销售让我先给个诚意金,当时说的是这个诚意金可以退,但是后面我真的去退的时候说这个诚意金是定金,不能退,我这个钱该怎么拿回来?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答:

您好,严格来讲,诚意金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否能够成功主张返还,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双方还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签订了认购意向书,而认购意向书对合同中的内容又没有明确约定,购买者是可以拿回购买意向金的。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转化成定金,那么购房者一旦出现违约不购房的情况下,就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意向金就不容易退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常德网友问:我大伯名下有2套房子,为了防止遗产分割不清晰,就用手机录了视频说遗产怎么分配,但是老大不承认视频。这个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答:你好,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所以你大伯这个视频遗嘱的效力存疑。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邵阳网友问:房子是我爸妈全款买的,登记在我孩子名下,离婚对方要求分割孩子名下的那套房,说他也有份。这个房子对方能不能分走?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答:

网友您好,根据司法实务,您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您孩子的名下,属于您父母对孩子的赠与,您爱人无权主张分割。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娄底网友问:保密协议里写竞业补偿金已经提前包含在工资里,如果离职,就不给补偿金了,合法吗?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也就是说,经济补偿是在离职后发生按月支付的,所以提前约定的行为不合法。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5、益阳网友问:三年级孩子在校园内跑步和其他孩子碰撞,导致对方骨折怎么划分责任?对方家长让赔偿误工费,营养费,合计3000元,后期费用另说,是否合理?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答:

网友您好,这种情况属于侵权纠纷,需要根据事件的起因等并结合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甚至还可能包括学校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责任,学校是否有过错等。具体划责需要法官结合案情和各方证据来判定,因此,并不是对方说多少就赔多少,且损失金额以损失补足为原则,相应损失也需要有证据予以证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怀化网友问:婚后共同买房,男方出资20万,其中里面有10万说是给我的彩礼,我另外出资5万,房子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婚后房子原价卖掉,财产分割怎么分?他不承认其中有我的10万彩礼了。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答:

您好,如果婚后共同买房,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份额的,如果离婚,没有少分或不分情况的,一般法院会按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满足特定条件才可请求分割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八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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