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床住院”,保险能报吗?法院判了!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2024-03-07 09:46:55

导读:出了车祸本应得到治疗,不料有些人却刻意延长治疗时间,“挂床”住院,多出来的医疗费,保险赔不赔呢?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原告杨某经过某村欲往省道行驶时,突遇被告吴某驾驶车辆违反交通信号标线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实线,造成两车相撞,致使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吴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当即被送到医院就诊,出院记录显示原告“住院”81天,出院诊断:主要诊断:全身多处挫伤;其他诊断:右手挫伤,右胸部挫伤,左髋部擦伤(浅表)。

被告某保险公司答辩认为原告并未实际住院治疗,且存在严重挂床的行为,根据《病程记录》记载,实际查房诊疗的次数13次,住院期间实际收取的住院诊查费保险公司最多认可13次,其余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某保险公司申请对原告伤情进行鉴定,经鉴定中心鉴定后得出意见为:被鉴定人杨某本次损伤评定其误工期20日,无需护理,营养7日,治疗终结时间最长3周。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杨某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显示,杨某“住院”81天期间仅有13天在医院实际住院,其余时间均显示“未在病房”,故酌情认定原告实际住院13天。对于多出的住院费用4041元,因原告未实际住院,系不必要的扩大损失,不予支持。法院遂按照实际情况依法认定杨某损失。

法院依法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多见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表现为伤者以“挂床”住院的方式向侵权人“施压”以得到更多的赔偿。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可能存在的“挂床”行为,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相应的病历资料包括三测单、护理单等,核对每日的查房数据来判断患者是否实际住院治疗;二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材料,用以证明住院时间与伤情程度是否相称。

法官提醒,“挂床住院”不属于合理治疗,超出了合理必要的住院治疗时间,因“挂床住院”而扩大的相关费用,应由伤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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