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4年第1期
3月6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87条,主要涉及婚姻、劳动合同、继承等问题。
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甘靖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志君、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良、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安金龙。
1、网友“9xpjtmi”问:我将名下的车子和绿本给了朋友,并附带一份书写不完整的委托书,委托我的朋友去办理业务。目前车子过户了,但我朋友无法联系上,车子也不见了!
网友可以保留证据依法起诉追回车辆,如果委托书存在重大遗漏,一般委托书无效。
但在实践中委托书为单方书写,只要委托人已签字,受托方可以在空白处任意填写内容,这样举证证明受托方伪造委托书会比较困难,会存在败诉风险。
因此建议收集充足证据再行起诉,如果车管部门未尽到合理的审慎义务,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车管部门。
2、网友“18219328”问:没有签劳动合同就被辞退了,能维权吗?维权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并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补缴社保。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并收集工资条,工资流水、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表、电话录音等能证明您在单位工作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3、网友“amtvl7x”问:单位辞退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人,但我们社保还没有满十五年,无法享受退休待遇,单位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女性满55岁,男性满60岁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纳年限不满15年,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除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外,劳动者还应当有权开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对于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劳动者,应当根据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原因来分情况处理: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或未按时缴纳的,导致劳动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不足15年。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承担补缴社保或赔偿的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交社会保险至满足享受条件,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标准进行赔偿。
2.劳动者非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虽然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由于劳动者在入职前,未缴纳社保或者在用人单位累计缴纳的社会保险不足15年。在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而无需承担责任。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4、网友“18219328”问:公司恶意调岗,还制定了不合理的绩效考核,以此来逼我离,我该怎么维权?
公司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无合法理由就将劳动者单方调岗的,劳动者首先可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公司自己不同意调岗,并且不在任何调岗同意书上签字,但劳动者还需按时打卡上班,不能迟到早退或者旷工。同时收集保留被迫调岗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不同意调岗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等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拿到单位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材料后,劳动者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网友“24693555”问:法院执行没有取得进展,只冻结账户限制消费,现在要终止执行,我该怎么办?
网友可以寻找财产线索提供法院,或者通过法官沟通促成双方执行和解,符合司法拘留条件的,还可以和法官沟通进行司法拘留。执行终本后,如你有财产线索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6、网友“18219328”问:遗嘱跟遗赠抚养协议有冲突,怎么办?优先遵守哪个?
安金龙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答:
遗赠扶养协议与其他的继承方式相比具有双方义务的属性,继承人在取得继承权的同时,要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相对较高的法律效力。在遗嘱的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发生冲突时,遗嘱中冲突部分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