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时给了女方28.8万彩礼
办了酒席,未领证
现在双方要分开
彩礼怎么退?
对此,余金律师(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针对红网《问法湖南》栏目网友留言作出专业解答。
长沙网友问:订婚时给了女方28.8万的彩礼,已经按照农村的习俗办了酒席,但是还没有领结婚证。现在发现双方不合适,两家都闹了矛盾,请问之前的彩礼能不能让女方退回?
余金律师答:网友你好!基于你案未领结婚证的实际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
因此,你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在协商无果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但是,在涉彩礼返还纠纷中,不论是已办理结婚登记还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在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时,共同生活时间、双方过错程度等均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综上,你案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彩礼金额较大,属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但是在返还时,应该平衡各方利益,综合考虑个案中的特殊因素,比如你案中已经按照习俗办了酒席,比如你案中造成分手结果的过程中双方可能都存在一定的过错等,最终酌情确定具体返还的比例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