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随后,田某等人将张某带至县公安局晃州派出所。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在民警告知要扣留摩托车并通知其到交警队接受处理时,张某暴力袭击执勤交警,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等重要职责和使命,更好地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也是更好地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遇到民警执行公务时,依法配合,切勿因一时情绪激愤而作出不理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