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合法吗?”王朝辉律师这样说

红网《问法湖南》栏目 2024-03-20 17:30:59

导读:3月18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89条,咨询主要集中在消费维权、合同解除、子女抚养、房产物业、劳动保障等方面。 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叶佩玲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

公益普法简报·2024年第10期

3月18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89条,咨询主要集中在消费维权、合同解除、子女抚养、房产物业、劳动保障等方面。

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叶佩玲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晏月清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目录

1.因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2.协议离婚时没要抚养费,现在还能要求对方出抚养费吗?

3.公司辞退我后,拒付全额年终奖金

4.学校装空调向家长收费,合理吗?

5.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有无法律依据?

6.装饰公司不退业主装修意向金,是否合法?

网友问:医院失职造成婴儿死亡,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叶佩玲律师答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婴儿死亡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首先需要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依据鉴定结论来确定医院的过错大小或者参与度的多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以主张赔偿的项目有: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3、医院治疗的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4、父母为处理本次事故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5、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网友问:协议离婚没要抚养费,男方10年没给一毛钱,现在孩子高一,还能要对方付抚养费吗?

晏月清律师答

网友问:公司每年年底都有丰厚的奖金,12月底公司要辞退我,没有提前一个月的书面通知,通过协商只愿意赔偿n+1,却不愿意支付全年年终奖,只愿意给一半奖金。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全部的年终奖金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可知:“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是您和公司协商一致离职的话,属于前述“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离职所致”,如公司没有相反证据证明您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的话,是不能拒付年终奖的。

网友问:学校装空调向家长收费合理吗?空调费应该由家长出吗?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违规收费,高中阶段收取相关费用也应合法合理,空调安装系学校的职责和义务,为学生提供舒适的学习环境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空调安装费不能要求学生家长买单,如有强迫缴费行为可向教育局举报投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网友问: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合理吗?

王朝辉律师答:

关于物业是否有权收取装修押金的问题,首先需要查看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如果合同中明确写明了物业有权收取装修押金,那么物业就可以依据合同进行收取。然而,如果合同中并未明确写明可以收取装修押金,并且也没有其他相关规定,那么物业就没有权利收取装修押金。

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不管有没有合同约定都会要求缴纳装修押金,只要押金能够退还,那纠结于物业是否有权收取意义就不大,因为即便起诉了,法院也判决不得收取装修押金,对物业来说执行起来也意义不大,他不配合还是不配合,对行为的执行难度较大,所花费的时间精力较多,因此建议慎重考虑一下。

网友问:交付了2万元装修意向金,由于装修公司的原因,中途换了设计师,迟迟没有开工。综合考虑,我们家人决定协商退款。但同该公司协商后告知要扣取相应的费用。请问装修意向金该不该全额退还业主?

叶佩玲律师答: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你们双方签署了书面的合同,合同里对不能更换设计师有约定的话,那公司中途换设计师就是违反了你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还有,你们合同对于解除合同是否退还缴纳的2万元装修意向金。如果有约定,也可以依据合同来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装修公司又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那公司要求扣除相应的费用也是合理的,建议你们和对方公司进行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

法律依据: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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