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却无财产可执行,还玩失踪”,律师建议这样做→

问法湖南 2024-03-15 15:23:59

导读:3月13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116条,咨询主要集中在消费维权、债务债权、婚姻家事、房产物业、劳动保障等方面。

公益普法简报·2024年第7期

3月13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116条,咨询主要集中在消费维权、债务债权、婚姻家事、房产物业、劳动保障等方面。

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周翠芳律师,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黄春香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壮律师,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余金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安金龙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目录

1.商家私卖手机给未成年孩子,是否合法?

2.官司打赢了,但是对方玩失踪,怎么办?

3.物业要退场了,我还需要补缴物业费吗?

4.继承遗产需要交哪些费用?

5.婚内财产公证,约定房产占比,算数吗?

6.婚后对方出轨同性,离婚能否索要赔偿?
1、网友问:商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手机给孩子,且没有开出任何票据。几个月后发现孩子私下购买了手机。请问商家这种行为合法吗?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答:

您好,孩子已经上初中,应该已满8岁,已满8岁的孩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同意追认才生效。如果您孩子购买手机未经家长同意,家长是可以要求退货退款的。因为没有开具票据,也没有转账记录,商家可能否认从该处购买而拒绝退货退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网友问:官司打赢了,但是对方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还玩失踪。我还有什么办法能要到钱?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周翠芳律师答:

对方却玩消失,执行要不到钱,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1、查找对方的资产信息。通过公共渠道或法律途径,查询对方的资产信息,如房产、车辆等,以寻找执行的可能性和路径。
2、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并授权法院采取必要措施,如查封、扣押等,以迫使对方履行判决。
3、申请对其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3、网友问:我们小区物业今年3月底正式退场,因物业公司不履职,对多次高空抛物且对我有影响的行为不处理(有一户业主经常从窗户丢垃圾袋,挂我家窗户都有好几次,还有好几次差点砸伤人,我报警后物业不肯告知我是哪家,说是业主隐私。)我就拖欠了近两年物业费。最近物业在催缴物业,请问我会成为被告吗?不交会怎么样?会有滞纳金吗?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黄春香律师答:

您好,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要物业公司按照物业合同提供了物业服务,即使服务有不到位的地方,业主仍须交纳物业费。如果服务不到位,您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看能否将物业费打折。如果物业公司向您催缴物业费,您没有支付的话,物业公司是可能将您起诉到法院,要求您支付物业费及逾期利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4、网友问:继承遗产需要交哪些费用?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周翠芳律师答:

需要交纳的费用如下:
1、继承公证费。按照评估价的2%或受益额的2%收取,低不低于200元。
2、评估费用,一般100万以下部分差额计费比率大约是千分之五,100万-1000万是千分之2.5。
3、房产继承过户费用,100元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5、网友问:男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还贷,未加名,但做了夫妻婚内财产公证,约定房产各占50%,这个算数吗?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壮律师答:

您好,根据民法典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你们双方对婚内财产做了明确的书面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夫妻财产协议是有效的。等到能加名字时,建议及时去房产局加上你的名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网友问:婚后我老公出轨了同性,我们结婚也才半年多的时间,如果我申请离婚的话,能索要精神赔偿吗?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余金律师答:

你好!婚后又与他人同居的,属于婚内重大过错,在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但是,前述“与他人同居”中的“他人”,仅指异性,不包括同性!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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