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111条,咨询主要集中在房产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保障、遗产遗嘱、消费维权等方面。
热心律师主要有: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黄春香律师,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周翠芳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壮律师,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何龙涛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安金龙律师。
1.在4S店提的车货不对版,构成欺诈吗?
2.员工个人能否申请工伤?
3.没有公证的赠予协议有效吗?
4.写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5.新房尚未入住就漏水,怎么维权?
6.跟养父母解除关系后,还要赡养他们吗?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黄春香律师答: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长沙骏鹏4S店给您交付的车与合同上约定的车辆款不一样,其行为构成欺诈,您可以要求退车退款并主张购买价款三倍的赔偿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壮律师答:
您好,对于遭遇工伤的员工,法律规定公司有义务申报工伤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员工遭遇工伤事故,发现公司未购买社会保险且不愿意赔偿或进行工伤认定申报,员工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及时就医和保留医疗记录,在发生工伤后,员工应及时到医院进行诊治,并确保保留所有医疗记录和发票,这些是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
2.搜集证据材料,保留与工伤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同事的证言,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单据等。如果可能,收集现场作业的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证明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受的伤害。
3.通知公司,及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明确指出自己的受伤情况,以免公司事后否认工伤事实。
4.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可以自行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5.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6.记录沟通情况,任何与公司就工伤事宜进行的沟通,都应该有书证或者其他形式的记录。
7.准备书面材料,准备劳动仲裁所需的书面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工资单、考勤表、工伤事故的证明材料、医疗费用单据等。
8.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如果公司仍然拒绝履行赔偿责任,员工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周翠芳律师答:
赠与合同未经公证,由双方签订是有效的;但房屋赠与经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未经公证的情况下,如果婚前房屋不变更登记到您名下,对方是随时可以撤销赠与的。建议您及时去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壮律师答:
您好,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就是自书遗嘱,民法典对于自书遗嘱规定了基本形式,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立一份具备效力的自书遗嘱必须符合上述三个要件的规定。
第一,遗嘱人亲笔书写,要求遗嘱全部内容都是遗嘱人亲笔书写,即使有删节改动也必须是遗嘱人自行作出。如果遗嘱内容是他人代写,则遗嘱不属于自书遗嘱而可能属于代书遗嘱,如果遗嘱内容部分是他人代写,则有可能被认定为篡改遗嘱。
第二,遗嘱人签名是书面遗嘱的必备要求,遗嘱全文都是遗嘱人书写,但是最终未签字的,不能认定自书遗嘱有效。即使不从法律角度出发,仅从朴素的社会观念出发,一份书面材料,只有签名才意味着对内容的确认,不签名有可能意味着不确认。即使遗嘱内容都是遗嘱人所写,缺少了签名也不能百分之百确定获得遗嘱人的认可。
第三,注明年、月、日是确认遗嘱形成日期的重要依据,遗嘱的日期影响遗嘱的先后效力,也影响遗嘱真实性的判断。建议你录音录像,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去公证处做公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黄春香律师答:
您好,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因此,您的新房在收房一个月后出现漏水现象,您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延误修复的,您这边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若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的,您可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周翠芳律师答:
养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关系即行消失。所以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但是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