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问法湖南》公益普法简报·2024年第3期

问法湖南 2024-03-11 17:15:33

导读:3月8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53条,主要涉及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劳动合同、抚养费等方面问题。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甘靖雯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

3月8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53条,主要涉及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劳动合同、抚养费等方面问题。

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甘靖雯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
1、网友“06334222”问:合同收房之日为2023年5月30日,从收房之日至今未收到开发商书面收房通知书,期间向开发商反映房屋装修质量问题一年多至今未给予维保到位,物业要求从5月份开始收物业费,合理吗?

易良律师(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答: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出租,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经物业买受人查验收房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交纳。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但首先由建设单位垫付并负责追缴。

一般购房时,您在开发商会留有联系方式,如建设单位2023年5月30日按照联系地址送达收房通知书,因你本人原因才于2023年11月收房的,该期间的物业费应是由你个人承担;但建设单位如没有按期通知你交房,你实际也是从2023年11月收房的,此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法条链接: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出租,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经物业买受人查验收房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交纳;物业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物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但首先由建设单位垫付并负责追缴。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缴纳。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网友“18219328”问:试用6个月马上要转正时让我不用来了,我该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易良律师(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答:

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你的,需要支付赔偿金。你可以收集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书,以及公司辞退你的证明,草拟仲裁申请书、准备你的身份证信息材料、用人单位企业登记信息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网友“71170508”问:房东以没有一户一表为理由,自己对租户电费进行定价,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吗?

甘靖雯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答:

房东无权随意对电费加价,加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
如合同约定了高价电费,约定高价电费的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租客可以拒绝交纳多的部分,您可以保存电费账单、交纳电费记录等相关证据,与房东协商要求其执行统一的电费标准,返还多收的电费。如协商不成的可以拨打消费者维权热线12315投诉,还可以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法查处。
法条链接
《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电力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网友“18219328”问:法律上对于旷工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公司的人力说,只要迟到1小时以上或者是发现我们不在工位半小时,就算做是我们旷工,这是合理的吗?

易良律师(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答:

法律对于旷工目前没有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贵公司“迟到1小时以上或者是发现我们不在工位半小时,算作旷工”的制度规定是否经由职工讨论,公布实施,如公司公示、经职工确认认可的,即便相对较为严格,也需要按制度遵守。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婚后婆婆赠与老公的房产,离婚后老婆能分一半吗?
5、网友“96709491”问:我是监护人,对方将抚养费直接给孩子的,导致孩子现在将抚养费都花光了,我能要求对方将抚养费转给我吗?

甘靖雯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答: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应直接给孩子的监护人。抚养费是为了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权益为目的,也是用于被抚养人生活所必需的直接费用,作为未成年的被抚养人,尚不具备金钱管理能力,宜由其直接抚养人进行管理、使用和处分,以确保用于被抚养人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2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