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物业费,不仅让业主们头疼,也让物业公司心塞。这钱一方难出,一方难收,搞不好还闹纠纷诉诸法院。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初,会同县某小区物业公司提交一纸诉状到法院,控诉其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其间有多户业主多年来未交过物业费,这次状告的这一户业主还很蛮横,不仅拒交物业费,还多次与物业公司人员发生争吵,双方矛盾也越来越深。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发现该起物业费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矛盾关键在于被告赵某认为物业公司卫生工作做得不够好,还有其所居住的楼下开设的一间棋牌店深夜太吵闹,因此认为物业方面没有尽责,故从2020年开始拒交物业费至今。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后,承办法官首先找到本案被告,耐心对赵某进行了劝慰,告知其双方在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缴纳物业费是每个业主应尽的义务,如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对物业公司提出意见要求整改。法官也建议赵某可以在答辩时详细说明拒交物业费的原因并提交相应的证据,但赵某并不买账,直言“没什么好说的”。见赵某态度强硬,不听劝解,承办法官遂组织开庭。
10月18日,该案开庭审理,然而开庭当天,庭审开始前赵某不见人影,庭审结束后才姗姗来迟。法官对其这种故意迟到的行为予以训诫,当然赵某也要为自己无视法庭纪律的行为负责。
法院判决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本案中被告庭前辩称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十日内交清所欠物业费四千余元。
面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仍然拒不履行。物业公司只得请求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与赵某沟通联系,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多次劝告无果后,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看到法院动真格之后,赵某终于是坐不住了,最终在法律的威严下,于12月18日交齐了所欠物业费。
法官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