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租房欠付租金私自搬离,被告后合同无效?

嘉禾县人民法院 2024-02-06 15:57:03

导读:房东向未成年人出租房屋,签1年合同、交2个月房租、住4个月,未退房却私自搬离,拖欠租金至合同期满。房东将其父母告到法院,要求赔偿!

案情介绍

2021年2月,房东唐某与就读某初中的王某、何某签订了《房屋出租协议书》,约定每月租金380元,租期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全年共计4560元。签订合同后,王某、何某向原告支付了定金100元,第一个月租金及押金。合同上亦注明,需在租期第二月底付清全部租金,如违约,则加付一年违约金。2021年5月,在入住了近4个月后,王某与何某支付了第二月租金,便在未与房东协商退租事宜的情形下,搬离租赁房屋,且未归还租房钥匙。

之后,房东多次向王某、何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催要租金,直拖到合同期满仍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与王某、何某签订《房屋出租协议书》时,王某与何某均刚年满15周岁,且没有合法固定收入,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签订租赁合同等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均应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生效,唐某在未经两被告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形下与两被告签订了《房屋出租协议书》,该行为无效,故原、被告签订的《房屋出租协议书》应认定无效。

虽然合同无效,但是基于两被告已实际居住并产生了水电、卫生等费用以及给房屋出租人实际造成了损失,故两被告应当支付相应合理的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协议书》无效,两被告法定代理人应向原告支付租金、水电、卫生费用及更换门锁费用共计626元。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签的租房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是劳动合同的合格主体,其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2、是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签订租房合同,未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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