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哪些条件?

2024-02-05 16:43:56

导读: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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