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财产是合伙经营共同事业所构成的一切财产、权利和利益。既包括合伙人的最初出资(含出资请求权),以及用出资购买的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在合伙经营期间所取得的盈利和孳息。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历来有争论,国外一般认为系共同共有。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是指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的资产。
我国《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对合伙人投入的财产,没有明确规定其所有权归属。一般理解为可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其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