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志愿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二)对农村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维护进行检查;
(三)对农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四)在主要道路、集体活动场所设置固定宣传栏或者警示牌,通过广播、短信、微信等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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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志愿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二)对农村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维护进行检查;
(三)对农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四)在主要道路、集体活动场所设置固定宣传栏或者警示牌,通过广播、短信、微信等宣传消防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