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方粮食承储企业不得有哪些行为?

2024-02-21 10:42:48

导读:承储企业不得虚报、瞒报承储的地方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

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瞒报承储的地方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

(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陈顶新;

(三)擅自串换品种以及变更储存地点、仓房(油罐),擅自委托或者租赁其他企业库点代储地方储备粮,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

(四)以地方储备粮担保、清偿债务;

(五)以虚购虚销、以次充好、以陈顶新、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承储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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