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执行,有关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有6个以上在本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本行业连续开展活动2年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同业人员作为发起人;
(二)组织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全省性行业协会具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地区性行业协会具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四)名称应当包括行政区划、行业性质,并标明“行业协会”“协会”或者“商会”等字样;
(五)章程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明确行业协会活动经费的筹措渠道及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