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24-02-26 16:39:23

导读: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

(二)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

(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要准确适用刑法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加重处罚规定,必须准确把握“情节严重”的含义。条文中所说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形:破坏重要机器设备,给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造成生产经营活动重大损失的;引起生产经营停顿,间接损失巨大的;犯罪目的特别卑鄙,破坏手段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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