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

中国法院网 2024-02-26 10:20:50

导读: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觉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做到诚信经营,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感和获得感,共同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快立快调,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助力营造良好放心的市场环境。

被告陆某在某平台上经营着一家网店。原告汪某在其网店上购买了A品牌浴巾一条,共消费290元。收到浴巾后,原告发现该浴巾做工粗糙,且无任何发票以及防伪标识,遂到当地A品牌线下门店咨询,经鉴定,该浴巾为假冒产品。原告认为被告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将其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回购买金额、支付三倍赔偿金及差旅费等。

立案后,覃塘区法院立案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汪某身处异地,来回奔波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实属不易,线上调解无疑是一个最佳解决方法。承办法官秉承着“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工作理念,在拟定调解方案后,立即与被告陆某联系,说明缘由、了解其店铺销售产品情况,并耐心释明销售假冒产品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引导其诚信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销售假冒产品是我不对,我愿意支付赔偿金,相关产品也会下架处理……”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被告陆某终于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向承办法官诚恳地说道。而原告汪某得知此事后,也表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陆某只需支付赔偿金即可。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中画下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醒: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觉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做到诚信经营,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感和获得感,共同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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