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2024-02-18 15:58:16

导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原则

1.平等行使承包权的原则。按照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之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任何组织何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于我国法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而土地是集体所有的财产中最有价值的财产,因此,平等的权利必须体现在对集体土地发包过程中的决策上。发包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承包方对承包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承包方案要努力做到公平合理,不同承包阶段同等质量、面积的土地承包指标不能忽高忽低,要具有相对稳定性,同一轮土地承包的各个不同地块之间承包指标的确定上,都要考虑到承包人之间获益上的公平合理性。

3.承包方案必须经过大多数集体成员讨论同意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集体重大事务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加村民大会或者推举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大会,行使村级事务管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集体成员基于身份平等所享有的集体利益,也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一些村干部通过黑箱操作中饱私囊,损害集体利益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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