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公租房诈骗案,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以来,原是房产中介的刘某由于经济紧张,便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谎称其手上有某公租房指标,以帮忙申请公租房收取协调费用的名义实施诈骗。为了骗取被害人姜某某的信任,刘某用微信向被害人姜某某发送了一个显示其已经取得公租房资格的文件。刘某收取了被害人姜某某、被害人唐某某各5.2万元。
在公租房租赁人员名单和租金公示后,名单中并没有被害人姜某某、唐某某等人,至此姜某某等人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要求刘某退钱。案发前刘某退还了被害人姜某某1.6万元,退还被害人唐某某1.7万。刘某诈骗被害人姜某某、唐某某的金额共7.1万元。
宁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诈骗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刘某的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具体情节后,作出上述判决。
小宁提醒
保障房分为公租房、廉租房、保租房,申请、审核、分配全程都不收费,没有中介,更没有代办一说,符合条件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递交相关材料,就能申请。每套公租房都将公示摇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均可参加随机摇号,每次摇号过程、结果都会公示。公租房也不能过户,不可能直接从一人名下转到另一人名下。如果接到类似交钱就能代办保障性住房申请、可托“熟人”决定摇号结果、公租房三五年后就可以买卖等相关业务的信息,请千万不要相信,保留证据立即报警,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