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通过委托理财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主要是以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以“以房养老”为噱头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主要是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备真实内容,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吸收资金。主要是在房产销售中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内容,并以此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备合法资质,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非法吸收资金。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非法吸收资金。
打着“区块链”旗号,通过发行“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没有经过部门登记,也没有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以私募基金名义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理财项目非法吸收资金。主要是通过设立相应的网络平台,以P2P、私募基金、发展会员投资产品等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不受高利诱惑 在缺少稳妥的投资渠道或较为专业的投资技能时,必须谨慎对待投资,树立防范意识,克服侥幸心理,抵制高利诱惑,不为高利率迷惑双眼,避免盲目投资掉入“非吸”陷阱。
不被假象迷惑 不法分子为打消群众顾虑,多注册公司、办理执照、租设场所、聘用人员,或者打着金融机构的名义,夸大实力和效益,营造“正规公司+高额利率”的假象,误导骗取群众,获取公众钱款。
不轻信亲友推荐 在非法集资初期,不法分子通常会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坚定受害人的投资信心,于是尝到“甜头”的投资者在加大自身投资量的同时,也会动员亲朋好友加入,使亲友卷入受害行列。
不跟风网上理财 网上非正规投资平台编织“完美收益”的理财产品,鼓动投资,承诺回报;不法理财微信群遍布骗子伪装的托儿,大肆散布盈利消息,引诱群众上当;直播、社交平台的股票推荐、内幕消息,都是骗子惯用的伎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