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强制执行”为“能动执行”,千名群众喝上放心水

湖南高院 2024-01-12 16:55:36

导读:常德某小区157户业主代表与常德某房产公司房屋销售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2年,常德某房产公司开发了一个商住小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该房产公司应该安排符合国家标准的自来水公司安装水管、每户水表单独立户。但常德某房产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是私自在小区入口设立一块总水表,与供水企业结算。小区内的水管和业主家中的水表则由常德某房产公司安装,使用的水费也是向其设立的物业公司缴纳,不与正规的自来水公司直接结算。业主由于未向正规自水公司单独立户水表,而无法享受阶梯水阶优惠。同时,小区自来水管道破损严重,物业公司拒绝维修,而正规的自来水公司又无义务维护,小区供水水质存在隐患。为维护合法权益,该小区157户业主代表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常德某房产公司依约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裁决得到支持。2023年3月,常德某小区157户业主代表向常德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本案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常德某房产公司进行网络查控,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经过多次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某非法将公司财产转移至个人名下,后续更换了法定代表人。李某名下的12间门面,价值2000多万元,每年数十万元出租收益经常用于被执行人常德某房产公司开销。执行法官遂通知原法定代表人李某配合调查,李某以种种理由回避。执行法院后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在公安部门锁定了李某具体位置后,连夜赶往长沙,将李某拘传回本地。李某最终承认门面所有权和利益用途等事实,愿意达成执行和解,并承诺在水表单独立户、管道改造完成前,全部履行到位。为了保证执行质量,防止案件执行又出现障碍,该工程正式施工后,执行法院多次驱车赶赴现场,进行监督施工,并委托街道办、社区负责日常监督。经过80多天的施工,3000多名业主的水表和自来水管道全部改造到位。

典型意义

用水问题关乎民生福祉。执行法院主动担当,把“能动”的效果体现在日常执行工作上,以能动司法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采用了多种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并通过与当地政府、司法局、街道办、社区、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力争促进执行和解。最大程度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妥善解决小区业主的安全用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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