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另外,《开放式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2.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3.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