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夫妻俩掏空半辈子积蓄为儿子买了婚房,谁料儿子结婚前突发重病不幸离世,还立下了遗嘱,把名下的房产留给交往一年的女友,不知道这个孩子的父母听到这个消息是怎样的心情。这样的结果想必是一般人都无法接受的,那么房子送给别人难道已经无法挽回了吗?
一、儿子的遗嘱有效吗?
案情介绍:儿子王某于2021年因病去世,生前未婚。去世前,他立下遗嘱:将名下价值400万元的房产以及一辆奔驰汽车,全部赠与交往一年的女友,女友向老王夫妻提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要求,被拒绝。
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儿子的遗嘱是否真实有效?能不能处分父母赠与自己的房产?
《民法典》第240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1133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根据法律,个人对合法所有的财产享有自由处分权,他人无权侵害或干涉,儿子王某,对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的房产,享有绝对支配权。同样,对个人财产进行遗嘱设定,只要满足遗嘱的形式要求,并且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份遗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即便其内容有可能不符合各继承人心中的期待。
本案中,老王认可遗嘱是儿子亲笔书写,且由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应当认定为有效的自书遗嘱。
二、毕生积蓄付之东流?
别急,房子送给别人还不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事情迎来反转。双方对簿公堂时,法官认为,该份遗嘱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5条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因此,遗嘱即便是有效的,但其中将房产全部转送女友的内容,因没有考虑到老王夫妻的必要生活需求,需要对份额进行重新分配。因为法律的温情规定,老两口不至于毕生积蓄付之东流。如果是你,你会理解这位儿子的做法吗?在这里找法网提醒广大父母们,建立与孩子良好的沟通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