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
企业申请
企业普通商标申请注册需提供:
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选择好的产品/类别和服务项目;(分类提供,超过10个每多一项产品多27元)
企业名义加急商标注册需提供:
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选择好10个以内产品(类别提供超过10个每多一项产品多27元);
另:快递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空白处盖上公司公章;空白A4纸两张在“左下角”盖上公司公章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