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一女子诈骗好友20余万,被判入狱四年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2024-09-09 17:01:53
导读:谎称给朋友帮忙骗取好处费,你以为这只是平平无奇犯个错?人生中有些错真的不能犯,触犯刑法,构成诈骗,最低只需三千块!一时起贪念,悔之晚矣已。
2022年1月初,被告人许琴见被害人陈琳四处设法为自身争取缓刑,便虚构“俊哥”、“黄老”二人,欺骗被害人陈琳称二人有能力办成此事,由此骗取被害人陈琳现金5万元以及***香烟10条。
2022年1月12日,被告人许琴再次欺骗被害人陈琳,称“黄老”不愿意帮忙,但“俊哥”愿意出面摆平,由此再次骗取陈琳现金20万元。许琴拿到上述25万元现金及10条***香烟后,将其中5万元用于为陈琳聘请律师,剩余20万元现金及10条***香烟用于自己挥霍。
案发前,被告人许琴陆续退还被害人陈琳11.5万元,其诈骗数额为13.5万元,诈骗财物为10条***香烟。2023年6月12日,被告人许琴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6月18日,许琴家属退还被害人陈琳3.25万元。
2023年10月12日,常德市武陵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10条***香烟价格认定为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许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许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许琴的家属案发后代为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酌情对许琴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量刑情节应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许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许琴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1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