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