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停,1死1伤,车主要负哪些责任?检察官提示→

来源:株洲检察 2024-08-06 15:02:17

导读:为图省事,有些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将车辆随意停放在路口、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上。殊不知这样做,除了面临交通违法处罚,还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和高额民事赔偿责任。

在停车时,你是否有这样的心理?

“我就进去送个东西,马上就出来,就停两分钟”

“我马上就开走,不会有什么大事”

“停车位太难找了,先停这,留个电话就行”

……

为图省事,有些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将车辆随意停放在路口、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上。殊不知这样做,除了面临交通违法处罚,还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和高额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已依法对齐某的违停行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近日,株洲市交警部门在收到天元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将齐某违停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给了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提示

很多驾驶人认为,车辆违停的后果,不过是一张罚单。实际上,这是对违停法律代价的片面认知,违停不仅仅要承担行政责任,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还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和高额民事赔偿责任。如上述案件,齐某违停的代价不仅仅是100元罚款,而且面临着“一死一伤”严重后果的高额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回顾

2024年1月18日,余某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其父亲和妻子张某二人,在遇同向同车道由齐某违停在道路右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时,余某某借道对向车道通行,又遇对向车道来车,余某某慌乱向右避让时撞上齐某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左后侧,造成车辆受损、张某受伤和余某某父亲当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余某某负主要责任,齐某负次要责任。

2024年5月,交警部门以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至天元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天元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余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已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与此同时,齐某违停是导致本次严重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天元区人民检察院遂向交警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给予齐某行政处罚。

违规停车的后果,你真的了解么?

1.阻碍正常通行
违停车辆任意占用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不仅导致人车混行,而且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会导致非机动车无路可走,只能走机动车道,或穿梭于夹缝之间,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2.影响交通安全
车辆占道违停,容易导致后方来车发生追尾事故,也会遮挡其他过往车辆的视线,从而诱发碰撞事故。
3.危害公共安全
违停车辆占用消防、应急通道,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救援车辆无法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错过最佳应急处理时间,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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