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若干规定》出台

来源:湖南司法行政 2024-08-05 11:57:57

导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7月31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8月1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若干规定》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本次立法坚持“小快灵”的立法思路,聚焦当前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上位法作出一些实施性、补充性规定。《若干规定》共10条,围绕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优化法律援助资源等内容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

扩大事项范围惠及更多贫困弱势群体

《若干规定》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明确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事项外,将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或者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损害赔偿以及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损害赔偿都纳入了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为了体现对特殊群体的关怀,《若干规定》明确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烈士遗属、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受理和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优先指派法律援助人员。

加强质量管理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此次修订聚焦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制度规定。例如规定完善了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制度,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受援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此外,《若干规定》还明确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建法律援助专业人员资源库,综合案件类型、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

解决法律服务资源匮乏问题

针对我省部分偏远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分布不均衡等问题,《若干规定》第六条特别规定“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机制”,明确要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指定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县(市、区)的法律援助案件”,为提升我省法律援助整体效能提供了法律保障。

2024年法律援助纳入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目前我省经济困难群众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及时有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通过“12345”政务热线。全省共设置30个12345政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专席,由专业律师提供24小时法律咨询服务。

二是通过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者政务中心设置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寻求法律帮助。

三是通过登录湖南法律服务网,线上申请法律援助、咨询法律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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