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午,申请执行人谢某某来到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有“执行如山解民忧 公正司法佑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感谢执行法官们的辛苦付出、高效执行。
2021年3月,谢某某收到好友周某某的求助,因生意资金周转需借款30万元,谢某某遂通过银行转账向其支付了30万元借款,周某某亦出具了借条,载明借期一个月。2021年4月,周某某向谢某某还款20万元,又于7月向谢某某再次借款20万元,同时周某某短信回复“收到,共借款30万元”,几日后,周某某因病去世。谢某某认为,周某某的妻子刘某某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应承担本案借款清偿责任,遂诉至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借贷事实清楚,原告谢某某对周某某享有的债权本金3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被告刘某某作为周某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其遗产,实际上对遗产进行了处置,故被告刘某某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范围内偿还原告本金3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谢某某遂向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履行的态度十分强硬,坚称所继承的遗产大部分都是其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在离婚协议上都有所体现,因此实质上远没有通过继承获得价值30万的遗产,不应该也无力履行全额还款义务。面对刘某某的抵触情绪,执行干警王崇杰并未放弃,严肃告知如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刘某某仍不为所动,执行干警随即对刘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网上查控及线下查询,经查封冻结其保险账户等财产后,刘某某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立即联系家属朋友筹钱,同时希望干警可以帮忙调解,给予一定宽限期,以减轻还款压力。
考虑到双方系因经济纠纷导致关系破裂,干警以双方友情为切入点,劝申请人体谅刘某某寡母孤儿的实际情况,谢某某也表示愿意和解,于是双方随干警来到法院执行局共同协商还款事宜,并达成和解协议,由刘某某支付谢某某30万元,分三次支付,每次支付10万元。目前刘某某已向谢某某支付兑现20万元,未付的10万元双方约定于半年内付清。
锦旗是当事人对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的肯定,更是一种激励和鞭策。下一步,攸县法院将继续保持昂扬向上的战斗力,把日常执行工作与集中执行紧密结合,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手段,促进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