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系”就可判缓刑?一男子诈骗30余万元被判刑

来源:桃江县人民法院 2024-08-15 15:09:15

导读:近日,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文某某谎称其“有关系”,可为一起刑事案件被告张某判处缓刑,骗取张某及其亲属共计30余万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文某某与张某系朋友和合作伙伴关系。2023年8月,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文某某因急需资金,在得知张某希望判处缓刑的消息后,便以为张某“找关系”判处缓刑、为张某偿还信用卡为由,先后骗取张某及其姐姐张某某、妻子周某共计332000元。
2023年8月,桃江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张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财两空”的张某傻了眼,刑满释放后要求文某某退还上述款项未果,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文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部分财物等量刑情节,判处文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说法
是否适用缓刑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决,任何“关系”或“权力”都不得干预司法公正。此类案件中,诈骗分子常利用被害人过分相信“熟人社会要讲人情世故”的心理,在拿到被骗钱款后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脱、安抚受害人,等到案发时受害人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保持清醒头脑,切勿轻信他人,避免上当受骗。此外,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红线不可逾越,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将被严肃处理,任何违规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之词,请免开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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