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沙收集垃圾倒往湘潭,22人获刑

来源:湘潭县法院 2024-07-02 16:16:39

导读:6月27日,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袁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6月27日,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袁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国家规定,与朱某波、黄某燕(已另案判决)等人非法处置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的行为严重污染了湘潭市岳塘区双马街道建设村泰山组非法垃圾倾倒点区域的生态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袁某等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除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对破坏的生态环境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赔偿责任。经专家评估、论证,被告在湘潭市岳塘区双马街道建设村泰山组倾倒垃圾的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110万元,生态修复费用达173万元。

庭审依法按照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等环节进行,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当庭宣判,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袁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二、对被告人袁某退缴的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责令被告人袁某对湘潭市岳塘区双马街道建设村泰山组非法垃圾倾倒点被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修复费用17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缴纳20万元)。

本案是朱某波等人组织运送垃圾从长沙倾倒至湘潭系列案件的最后一案,该系列案件刑事犯罪涉及人数多达22人(均已判决),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公私财产损失合计200余万元,生态修复费用合计近达400余万元,在湘潭地区影响重大,此次公开庭审给湘潭地区污染环境罪系列案件审判划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也是县法院2024年环境资源飓风行动的重要环节。今后,县法院将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用司法力量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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