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老太长期被家暴?警方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来源:衡东公安 2024-07-09 17:05:45

导读:一直以来,在农村家庭,家庭暴力一般都会被群众认为是家事,闹到派出所没面子,须不知,这样一味“顾面子”反而纵容和掩盖家庭暴力。

今年以来,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杨林派出所坚持践行“枫桥经验”,探索、推进“派出所主防”形势下家暴治理的警察方案,通过屋场恳谈会进行《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就警察如何处理家庭暴力组织民辅警进行了多次培训,现在已经全面落实家暴告诫处置制度,结合多方力量进行诫后查访。近日,杨林派出所就辖区发生的两起家庭暴力事件连续开具2张家庭暴力告诫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案件一
6月17日15时许,杨林派出所接辖区居民谢女士报警,称其被丈夫董某家暴。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处置。经了解得知,夫妻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谢女士遭到董某殴打。随后,民警对董某殴打的行为进行了批评警示,并对其“情、理、法”教育,董某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同时,民警也分享了家庭经营的心得,强调夫妻双方要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最后,民警对董某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事后,民警将该告诫书送达给了村委会,同时,多次会同村委会进行了查访,暂未发现有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案件二
7月1日下午,71岁的李奶奶哭着赶到派出所,称这次怎么都不能算了,你们派出所一定要帮我主持公道。值班民警一问,原来李奶奶遭受了家庭暴力,右手大拇指根部被打致青紫。李奶奶说他丈夫单某74岁了,从年轻时到老,其丈夫单某一不顺心就会打她。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安抚李奶奶情绪,并联系其女儿送去就医。
次日,民警将单某带至派出所,同时邀请其女儿、附近一些邻居参与调解。在民警法律普及和邻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下,单某也慢慢认识并接受了自己的错误,李奶奶及家人也愿意给单某机会,对其表示谅解,民警现场给单某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告诫其不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暴力行为。

目前,杨林派出所对单某制定了派出所+村干部+热心邻居的查访方案,后续情况正在进一步跟踪中。

家暴的定义和危害

在这个充满温暖和安全感的世界中,家庭是我们最初的港湾,应当是情感和支持的源泉。然而,家庭暴力却是一种毁坏和破坏这份温暖的可怕行为,其影响远比我们能想象的更为深远。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而不仅仅是拳脚相加。这种行为可能包括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虐待、经济上的控制,甚至性方面的侵犯。身体上的暴力只是表面,其背后隐藏的是对自尊和尊严的践踏。

家庭暴力受害者,不论性别年龄,只要遇到被家暴的情况,可以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法律是你最坚强的后盾!

1、《家暴告诫书》一式四联,被告诫人(家暴施暴者)、家暴受害人、被告诫人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公安机关各留存一联。公安机关留存联由填写单位自存、备查。

2、公安机关在现场处置家庭暴力类警情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警情,如果家暴施暴者对行为明显悔过,并且其情节尚不十分恶劣、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受害人从维护家庭完整稳定考虑给予其改正错误的机会,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罚的,民警可现场填写《家暴告诫书》,对家暴施暴者进行告诫后,以现场调解的形式处置警情。

对于家暴施暴者对其行为拒不悔过的,或者受害人要求追究家暴施暴者法律责任的情况,不得以现场调解的形式处置警情。

当遭受家暴行为时,大家都要有说“不”的底气!
告诫书可成为法院认定家暴事实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家庭暴力告诫书》的作用:

✔及时纠正不法行为,起到防范暴力升级的作用;

✔有利于固定证据,为家暴受害人将来提起诉讼提供证据。

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衡东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当自己或发现身边人遭受到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及时报警,还可向妇联、居(村)委员等部门求助,让我们一起对家暴说“NO”!让家暴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远离每一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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